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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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02民初14597号 原告:烟台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家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琪,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烟台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告知其应交纳诉讼费用后,明确告知本院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桦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成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隋香平(代)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