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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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52元,由上诉人汤修春、采香娣、李某、汤某1、汤某2负担2552元,上诉人王庆甫负担3000元。汤修春、采香娣、李某、汤某1、汤某2和王庆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