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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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7民初62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上诉人湘西武陵山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16429元,被上诉人***交纳的第一审案件受理费16429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