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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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贺州市绿园山庄活动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贺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向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贺州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告知书》无效; 三、确认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向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通知》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200元,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7-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