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贺州市绿园山庄活动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贺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向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贺州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告知书》无效;

三、确认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向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通知》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200元,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7-8-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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