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未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装调试的款项249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计211.5元,由被告福建未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