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未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装调试的款项249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计211.5元,由被告福建未来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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