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宜欣达商贸有限公司
西昌市学容小五金门市
西昌市鱼太郎海鲜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昌市鱼太郎海鲜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1964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西昌市鱼太郎海鲜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00元,减半收取计546.00元,由被告西昌市鱼太郎海鲜店负担246.00元,由原告***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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