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4执恢179号

冯宗云(申请执行人)、毛剑锋(被执行人)、殷治军(被执行人)、殷志贵(被执行人):

冯宗云与毛剑锋、殷治军、殷志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056.00元,其中,本金28000.00元,执行费1056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冯宗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冯宗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824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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