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4执恢179号 冯宗云(申请执行人)、毛剑锋(被执行人)、殷治军(被执行人)、殷志贵(被执行人): 冯宗云与毛剑锋、殷治军、殷志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056.00元,其中,本金28000.00元,执行费1056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冯宗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冯宗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824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