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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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分公司 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云K×××××号出租车及工具(备胎1个、千斤顶1个、工具包1个、天线1个、使用手册1本、车钥匙3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按2000元/月标准计算的资产占用费;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24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