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425执保101号

申请执行人苏建国,男,1960-10-12出生汉族,地址大名县。

被执行人张素芳,女,1961-2-11出生汉族,地址大名县。

苏建国申请张素芳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苏建国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8月21日本院受理后,由执行本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保全人应负担的标的。

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总债务10000000元。

被保全人应负担的标的:被保全人张素芳应负担债务10000000元。

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综上所述,鉴于部分保全完毕,故应予结案。

审判员  王兰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彦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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