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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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425执保101号 申请执行人苏建国,男,1960-10-12出生汉族,地址大名县。 被执行人张素芳,女,1961-2-11出生汉族,地址大名县。 苏建国申请张素芳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苏建国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8月21日本院受理后,由执行本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保全人应负担的标的。 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总债务10000000元。 被保全人应负担的标的:被保全人张素芳应负担债务10000000元。 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综上所述,鉴于部分保全完毕,故应予结案。 审判员 王兰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韩彦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