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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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显现幼儿园 河北同商智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三弦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8民初1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8民初1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显现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6,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显现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16,242,13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73元,由上诉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显现幼儿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