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12000元及相应利息、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25元; 二、本案执行费8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