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富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019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东莞富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46800元;

三、上诉人东莞富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以799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以784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5月8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64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529元,由上诉人东莞富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东莞富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4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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