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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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8000元,并从2020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元,减半收取1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