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一、解除***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律师费1.54万元;四、***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协助***将位于海拉尔区正阳办xx园x号楼xx号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名下。”;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35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租金损失2.1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负担239.50元,***负担1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负担426元,***负担284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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