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昭通善人堂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6民特25号 申请人:昭通善人堂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757185772F。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夏文赋,职务,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彝族,生于1967年7月01日,住***。 申请人昭通善人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昭通市昭阳区仲裁裁决书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申请人昭通善人堂药业有限公司撤销昭通市昭阳区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昭通善人堂药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杨稳香 审判员王正云 审判员肖荣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霍晨宇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