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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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2民初234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杰,四川康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佳,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宇,四川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4层404号。 负责人:杨珠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强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强强,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四川海之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成军,四川资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海之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67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廖文全 审判员唐芸 人民陪审员曾国霞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陶燕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