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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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8600元,被告***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