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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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东港市星源修造船有限公司 大连熹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港市星源渔业码头加油站 大连富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东方正实业有限公司 大连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东港星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象山甬石南炼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