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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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赔偿保险金损失70000元;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5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