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主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翼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次性偿还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24,511.91元、利息54,586.2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14日),本息合计1,679,098.11元,此后利息计算至贷款结清之日止;

二、公主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长春市翼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购买并挂靠在其名下的抵押车辆{吉A2XK98(大架号:LNBSCCBK7DF012264、发动机号D001554);吉A2XL77(大架号:LNBSCCBK0DF012252、发动机号:D001515);吉A8XJ65(大架号:LNBSCCBK2DF013824、发动机号:D003041);吉A9WV35(大架号:LNBSCCBK2DF012267、发动机号:D000629);

吉A3XL19(大架号:LNBSCCBK2DF012995、发动机号:D000800);

吉A82CV7(大架号:LNBSCCBK7DF011678、发动机号:D001344);

吉A3XK11(大架号:LNBSCCBK4DF012920、发动机号:D000928);

吉A0XL56(大架号:LNBSCCBK0DF012994、发动机号:D000814);

吉A1WW10(大架号:LNBSCCBK2DF012320、发动机号:D001346);

吉A17CH1(大架号:LNBSCCBK0DF013059、发动机号:D001670);

吉A1WW81(大架号:LNBSCCBK8DF012208、发动机号:D001627);

吉A8ZG85(大架号:LNBSCCBK3EF025305、发动机号:D013040);

吉A9ZH92(大架号:LNBSCCBK9DF020995、发动机号:D010586);

吉A2YC52(大架号:LNBSCCBK9DF020916、发动机号:D009982);

吉A1ZJ61(大架号:LNBSCCBK8DF022110、发动机号:D011562);

吉A2359X(大架号LNBSCCBK7DF022017、发动机号:D011268);

吉A3YD21(大架号:LNBSCCBK6EF025315、发动机号:D012902);

吉A9YB49(大架号:LNBSCCBK4EF025314、发动机号:E002495);

吉A8WD21(大架号:LNBSCCBK4DF022184、发动机号:D011598);

吉A3YC43(大架号:LNBSCCBK0DF020917、发动机号:D010591);

吉A3YD93(大架号:LNBSCCBKXDF021038、发动机号:D010624);(大架号:LNBSCCBK7DF020087、发动机号:D009934);(大架号:LNBSCCBKXDF020309、发动机号:D009883);(大架号:LNBSCCBKXDF020312、发动机号:D009981);(大架号:LNBSCCBK9DF022200、发动机号:D011158);(大架号:LNBSCCBK4DF012321、发动机号:D001611)},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偿还***所欠借款本息;

四、公主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10.00元,由***负担,公主岭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翼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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