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 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钢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守航实业有限公司 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18)苏032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 二、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237252.83元、支付违约金1505038.61元,合计1742291.44元; 三、驳回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7088元,由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088元,由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772元,由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预交的鉴定费60000元,由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005元,由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59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9元,由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7800元,沛县协鑫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