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220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亚新,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振龙,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现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