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220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亚新,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振龙,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徐州荣盛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现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文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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