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岭市星朝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岭市星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68452元; 二、被告温岭市星朝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3108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7元,由原告***负担1075元,被告温岭市星朝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