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安丘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84民初332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法定代表人:田杰,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安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连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安志鹏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