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若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