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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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天津市恒信中瑞农业大棚设施有限公司 静海区唐官屯分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苗春雨、苗春艳死亡赔偿金4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苗春雨、苗春艳死亡赔偿金819520元、丧葬费35226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2592.24元,以上共计857338.24元的70%,即600136.77元,实际赔偿462632.04元(商业险限额)。 三、被告***赔偿原告苗春雨、苗春艳死亡赔偿金819520元、丧葬费35226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2592.24元,以上共计857338.24元的70%,即600136.77元,实际赔偿137504.73元。 以上判决条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9元,被告***负担1434.30元,原告苗春雨、苗春艳负担61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