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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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2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关于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2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6827803元”; 三、变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2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九鼎公司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0782元,由上诉人泰州九鼎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