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尚欠的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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