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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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8649.03元及利息1074.93元、费用(违约金、分期手续费)1339.1元,合计为11063.06元。 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经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