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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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易通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租金35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35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59元,由被告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