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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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壹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48861.8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9号二层2号的房产[相关证号:粤(2019)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828号]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2764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