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61号

彭成章、何平:

彭成章与何平债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01)雄州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何平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平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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