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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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61号 彭成章、何平: 彭成章与何平债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01)雄州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何平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平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