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退伙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8号

张爱华、黄志强:

张爱华与黄志强退伙纠纷一案,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138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黄志强负有缴纳执行款348254.00元的义务。因黄志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志强已主动履行缴纳执行款348254.00元的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8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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