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8号 张爱华、黄志强: 张爱华与黄志强退伙纠纷一案,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韶中法民一终字第138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效力,黄志强负有缴纳执行款348254.00元的义务。因黄志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志强已主动履行缴纳执行款348254.00元的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8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