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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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01号 南雄市界址镇大坑村委会柯树坑村小组、王云辉: 南雄市界址镇大坑村委会柯树坑村小组与王云辉债权一案,本院根据(2006)雄法民一出资第14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云辉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9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云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2020年05月21日申请人南雄市界址镇大坑村委会柯树坑村小组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101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