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51号

邹少昂、黄志明、何凤姑:

邹少昂与黄志明、何凤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16)粤0282民初66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志明、何凤姑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300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33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志明、何凤姑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20年3月2日申请人邹少昂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51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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