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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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门市中德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恒基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海门市中德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8)浙0110民初22219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由海门市中德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海门市中德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