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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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