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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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市孩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6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述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