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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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2020年1月2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AAXXXX-XXXX号《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福特牌汽车1辆(牌号为苏N×××××、车架号为LVXXXX);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39700元、逾期利息39元、违约金为40480元与租赁物福特牌汽车1辆(牌号为苏N×××××、车架号为LVXXXX)价值的差额(租赁物的价值以租赁物的变卖、拍卖款或者协议折价款的数额确定); 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4元,减半收取195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