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3执289号

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4日作出(2014)徐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就本案涉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639.5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实,被执行人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的亲属已先后于2019年3月8日、11日自愿代为履行25639.50元。本院(2014)徐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涉民事赔偿部分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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