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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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3执289号 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4日作出(2014)徐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就本案涉民事赔偿部分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639.5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实,被执行人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的亲属已先后于2019年3月8日、11日自愿代为履行25639.50元。本院(2014)徐刑初字第000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裴健、侯孝志、王计印、王允、马金星、闫旺、史海龙涉民事赔偿部分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