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节能润达(烟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91民初3100号 原告:烟台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兆鹏,总经理。 被告:中节能润达(烟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 原告烟台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节能润达(烟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烟台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淑芝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苏林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