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5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600元,原告***已垫交,由被告***在履行义务时一并将该款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