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继承石陈伟、陆琴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9875.50元。

二、被告***、***、***、***在继承石陈伟、陆琴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款利息1541.76元、违约金199.89元(计算至2018年3月17日)。自2018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圆鼎贷记卡章程收费标准的规定继续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3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合计204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04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8-4-16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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