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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