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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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