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681民初802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琴,重庆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本案当事人***下落不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8日向原告***送达了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思禹

人民陪审员李强

人民陪审员何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雨

书记员洪莉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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