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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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7262元及截止2020年6月27日的利息120元,并从2020年6月28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利率起计算利息,至付清货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