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7262元及截止2020年6月27日的利息120元,并从2020年6月28日起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LPR利率起计算利息,至付清货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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