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317号

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52847730X。

法定代表人:凌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89年10月10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生,男,生于1975年9月27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90年11月7日,汉族,户住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文化路9号,现住四川省合江县。

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廷清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佳

书记员黄霞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