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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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市立医院 山东泰衡正秉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15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元,评估费200元,合计306元,由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