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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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150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元,评估费200元,合计306元,由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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