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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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806971元(15925172元-118201元)以及利息(以1572437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825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72元,由原告负担830元,被告负担116642元。其中被告负担部分应从中扣除索赔款17821元,即被告实际负担98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