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亲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6日签订《亲和城房屋使用合同》(合同编号:0277、0278)无效。

二、被告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使用款3475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6元,由原告***负担1236元,由被告涿州市广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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